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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东市: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 加大谈话函询力度
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已阅读: 0 发布时间:2017/10/31 9:00:17
  今年以来,启东市把实践“四种形态”作为减存量、遏增量的重要方法和抓手,尤其注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,通过加大谈话函询力度,积极向“存量起底、增量归零”目标靠拢。1至10月,启东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558人次,是2016年同期的18倍,抓早抓小、严肃纪律,起到了让红脸出汗、咬耳扯袖成常态的效果。

  严格把握标准,明确“和谁谈、谁来谈”。 从完善制度入手,出台《关于实行党员干部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对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办法》。确立了谈话函询“三个可以谈”、“三个优先谈”、“三个不能谈”。 即反映问题笼统、难以查证核实的,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,问题较少、情节简单的可以谈;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,反映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,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、且反映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;反映问题具体、可查性强的,问题线索反映集中、群众反映强烈的,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、严重顶风违纪的不能谈。另外,明确对党员干部实施谈话分级进行,在具体操作中,尽量安排权威性高、对情况比较了解的领导主谈,这样既体现主体责任、压实主体责任,也让被谈话对象更有压力,更容易把问题谈深谈透。

  总结有效经验,掌握“谈什么、怎么谈”。注重方法创新,认真抓好谈话函询每个环节。谈话函询正式开展之前,必须了解相关情况,准备相关材料。慎重考虑通知被谈话对象的方式、谈话地点的选择等,在此基础上拟制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。谈话时,既要用纪律尺子衡量,还要用高标准引导。不能只讲问题,必须同时讲党性、讲政策、讲纪律、讲出路,鼓励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,谈清问题。2017年,共有11名党员干部在谈话函询时主动交代了违纪问题,其中7人经立案后被免予党纪处分。

  注重谈话效果,解决“谈完怎么做”。通过谈话函询,对未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,及时予以了结;确有一般性错误但系主动交代或情节轻微的,酌情进行组织处理、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;被谈话对象否认有关问题,但不能排除疑点且难以查证核实的,责成被谈话对象作出书面承诺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廉政档案留存备查;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,及时转换为初核、立案等其他处置方式;对那些拒不配合谈话函询、不珍惜组织给予机会的对象,一旦被发现有问题,给予从严处理。加大结果运用力度,明确接受诫勉谈话的对象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,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。2017年,已对接受诫勉谈话的3名可提名人员提出暂缓任用或提拔意见。(沈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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